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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n future presentations of the research findings, in addition to the course project website and public presentations, your real name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will not appear in this research report.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e research results, we can provide you with an executive summary after the study is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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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aboration · Research Closure & Data Disposition

研究結案資料處理說明

本文件說明研究計畫結案時,Uedu 平台匯出資料的處理方式:誰持有什麼、誰的義務是什麼、平台提供什麼佐證、平台不做什麼。供研究者與各機構倫理審查委員會直接查閱。

Document Versionv1.0
Effective Date2026-08-13
Last Updated2026-08-13
Published Online2026-08-13
Legal Review StatusSelf-authored; partner-side review invited
Language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ly authoritative); English text is a courtesy translation

1. 適用情境

教師以 Uedu 平台進行教學實踐研究、國科會計畫或其他學術研究,於計畫結案時,經常收到倫理審查委員會(IRB/REC)「應將學生資料去識別化」或「應銷毀研究資料」之要求。本文件說明此時應處理的對象是什麼、由誰處理,以及平台提供哪些佐證文件。

2. 資料的兩份副本:先分清楚要處理哪一份

研究者自平台匯出資料的那一刻起,世界上就存在兩份互相獨立的資料。結案時的處理義務只落在其中一份:

平台側資料匯出副本(研究資料)
持有者Uedu 平台匯出之研究者(獨立資料控管人)
法律關係學生與平台間之教學服務關係研究者依其簽署之《教育資料匯出使用同意書》持有
結案時不刪除(見第 5 節)由研究者依同意書第四條自行銷毀(見第 4 節)
倫理審查之標的非個別研究計畫之研究資料即審查意見所指之「研究資料」

補充一項技術事實:平台側之匯出暫存檔於產生後 3 天自動刪除。因此在正常情況下,一份匯出資料的唯一留存副本,就在研究者手上——平台想代為刪除也做不到。

3. 匯出資料不含直接識別欄位

平台的課程對話匯出功能,以系統內部使用者編號(純數字)識別學生,欄位為對話內容、時間戳記與相關多媒體檔案,不包含學生姓名、電子郵件或學號。換言之,研究者自平台取得的資料在產出當下即為假名化(pseudonymised)資料。

倫理審查所要求的「去識別化」,關鍵通常在於研究者是否另行製作了「使用者編號 ↔ 姓名/學號」之對照表(例如為了核對成績)。該對照表非平台產出,平台亦無留存;其保管與銷毀責任由研究者自負,並應於結案時優先銷毀——對照表銷毀後,研究資料即無法回推至特定個人。

4. 研究者的銷毀義務與「銷毀聲明」機制

4.1 義務來源

每次匯出前,研究者均須簽署《教育資料匯出使用同意書》(全文公開於 https://uedu.tw/governance/agreements),其第四條載明:

「匯出之資料應於使用目的完成後儘速刪除。用於學術研究之資料,保存期限依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准之研究計畫書規定辦理,且研究結束後應於一年內銷毀原始資料。」

結案時之銷毀,即為研究者履行此一自己簽署過的義務,銷毀對象為研究者手上之匯出副本及其所有複本(含個人電腦、雲端硬碟、隨身碟及任何儲存媒體)。

4.2 銷毀聲明(逐筆存證)

平台為每一筆匯出任務提供「銷毀聲明」機制,使匯出的生命週期形成完整閉環:

申請匯出 → 電子簽署同意書 → 下載 → 保管 → 銷毀聲明(或「研究仍進行中」展延)
  • 研究者銷毀檔案後,於該筆匯出的處理紀錄頁按下「聲明已銷毀」,系統記錄聲明時間與 IP 位址,作為履行義務之存證。
  • 研究仍進行中者,可按「研究仍進行中」展延,銷毀期限計時重新起算一年;展延亦留存紀錄。
  • 匯出滿 11 個月未表態者,系統寄送提醒信;滿一年仍未表態者,須先逐筆處理完畢,方可建立新的匯出任務。

4.3 聲明與證明的界線

銷毀聲明屬研究者之意思表示。平台無法驗證研究者裝置上的檔案是否確實刪除,因此平台記錄並存證的是「某人於某時聲明已銷毀」此一事實,不出具「檔案已銷毀」之事實證明。此界線同樣適用於審查機關的要求:平台不會出具自己無法驗證之證明。

5. 平台側資料:永久保存,不因個別計畫結案而刪除

平台側資料(AI 對話、學習歷程等正常運作紀錄)採永久保存策略,理由與依據如下:

  • 蒐集目的不同:學生帳號與學習資料係為提供教學服務而蒐集,非為任何個別研究計畫而蒐集。個別計畫結案,不使此一蒐集目的消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3 項但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
  • 經倫理審查核准:此保存策略已載明於本平台之雨傘研究倫理計畫(NTU REC 202507EM058),經審查委員會核准;結構化摘要公開於 /governance/irb.
  • 研究可重現性:已發表研究之原始資料留存於系統內,供驗證與可重現性檢核之用。
  • 技術上不可分割:電子郵件即為帳號之登入識別,刪除等同註銷帳號;且同一學生通常同時修習多門課程,單一課程之計畫結案無從切割。

5.1 與資料主體刪除權之關係

上述保存策略不影響學生本人之權利。學生本人得依〈隱私與資料保存政策〉行使刪除權(直接識別個資於請求後 30 日內永久刪除,行為紀錄經不可逆匿名化後保留),管道為帳號設定或來信 [email protected]

須區分者:刪除權屬資料主體本人,由學生本人行使;授課教師或研究者不得以結案為由,代學生請求刪除其帳號資料。二者為完全不同之法律關係。

6. 結案時可取得的佐證文件

文件內容與取得方式
匯出與處理紀錄(可列印) 每筆匯出任務均有專屬紀錄頁(/export/record/<識別碼>,僅匯出者本人可存取),載明:匯出時間、資料範圍與識別欄位聲明、同意書版本與簽署紀錄、下載情形、平台側檔案刪除狀態、銷毀聲明時間。可直接列印附於結案報告。
同意書全文 《教育資料匯出使用同意書》完整條款公開於 https://uedu.tw/governance/agreements
平台保存策略依據 本頁及 /governance/irb/governance/privacy,供審查委員直接查閱

平台不出具的文件:(1)「平台已刪除某課程學生個資」之證明——平台側資料不因個別計畫結案而刪除;(2)「研究者已銷毀匯出檔」之事實證明——平台僅存證聲明(見 4.3)。

7. 匯出時效

研究者對外匯出僅限資料產生日起 5 年內,逾期系統自動禁止匯出;資料留存於系統內供驗證與可重現性之用。此限制僅適用於研究者方之存取,資料主體本人之權利不受時效限制。詳見〈隱私與資料保存政策〉。

8. 給倫理審查委員會的說明

若貴會審查意見要求刪除本平台資料庫中之學生資料,敬請參酌下列事實:

  • Uedu 為獨立之第三方教學服務平台,學生帳號資料屬學生與平台間之服務關係,非受審研究計畫之研究資料;研究計畫之研究資料為研究者持有之匯出副本。
  • 研究者自平台取得之匯出資料不含姓名、電子郵件與學號(見第 3 節),已符合一般去識別化保存之要求。
  • 研究者之銷毀義務有簽署紀錄與逐筆銷毀聲明存證可稽(見第 4 節),可要求研究者於結案報告附上「匯出與處理紀錄」。
  • 平台側資料之保存策略業經本平台之研究倫理審查核准(NTU REC 202507EM058),並公開揭露於本治理中心。

對本文件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之書面說明,歡迎來信 [email protected]